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专区>>政策法规>>正文

合肥出台新规定规范劳动能力鉴定
  2006-7-4     点击数:

  为做好职工因工负伤(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近日,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及相关的确认等任务。通知还规定了申请办理各项鉴定、确认时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职工办理工伤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需要提交《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英寸近照两张,复查鉴定者需提交初次鉴定结论的原件。办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需要提交《非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被鉴定人原始和近期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被鉴定人如有精神、智能障碍,还需要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认可。

  《通知》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规定,公布了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80元,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可凭银行收款凭证,到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报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凭银行收款凭证,回用人单位报销。


 

相关新闻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