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昨日就该市2006年度(2006年7月-2007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事项发出通告,规定该市200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上限为1048元,下限为244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仍为100元,另须每月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失业保险月缴费标准为37元。
据了解,200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继续沿用2005年度缴费标准,对2006年度月缴费标准低于244元的,统一调整至244元,高于244元的原标准维持不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未申报200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2006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暂按244元执行。参保人员如需对上述缴费标准进行调整,须于7月25日前到南京市商业银行各网点办理调整手续,否则视同确认。社会保险费一经扣缴,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再进行调整。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在梅花卡中存足用于扣缴当月应缴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钱款。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经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认定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通过从事灵活就业方式实现重新就业的,本人可持灵活就业人员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失业保险,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应缴的失业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指定银行。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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