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东台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的意见》,对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聘后考核三个方面提出规范意见。
根据规定,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分别控制在岗位设置总数的5-10%、85-90%和5%以内,将岗位设置总数的5-10%进行预控,主要用于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全面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基本用人制度,建立凡进必考、用人必聘、聘则规范的人员聘用管理机制,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需补充人员时,实行空缺岗位使用计划申报制度,未经申报不得补充工作人员。对聘用人员实施岗位绩效和合同履约双考核,建立日常动态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保证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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