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了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推出48条具体措施,切实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
基层工作五年免还助学贷款
根据规定,毕业后到基层就业,服务达到五年以上的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代为偿还。对到基层服务、且已被市内院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录取单位应为其保留学籍两年。对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市公务员或市内院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3新招录公务员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
从今年开始,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以后逐年提高。对招录到市级党政机关而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单位工作一至两年。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周转编制帮助大学生基层就业
针对一些基层单位十分需要应届大学生但苦于没有编制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精神,我市将首次采取“周转编制”措施来帮助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从今年起连续三年,采用先进后出的办法,由市组织、机构编制、人事部门根据区县(自治县,市)上报的乡镇实际需求的周转编制数,经市编委审定后,下达给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用于接收应届或往届高校毕业生。等单位空出编制后,再进行转正。
建立待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
一方面是大学生毕业了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是企业迫切需要熟练工,这种矛盾如何缓解?市人事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部门负责牵头,与劳动保障、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一道,在全面考核评估的基础上将建设一批待就业毕业生见习基地,积极为回到原籍就业的重庆籍待就业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
毕业生见习原则上为6-12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对接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单位,市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提供补助。
此外,在见习期间,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和劳动保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管理、户口挂靠、代办养老保险等人事劳动代理服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间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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