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外贸局、市企联等八部门联合出台了《企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办法》。该《办法》是在总结青岛市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全市企业劳动关系的实际,依据《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一部具有很强规范性、指导性、操作性的办法,是青岛市企业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又一次创新和发展。
据悉,该《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帮助和指导企业工会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该《办法》共分六章35条,有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贯穿一条主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目标上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企业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建立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企业持续发展的制度和长效机制,集中力量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在责任分工上,区(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企业与工会通力合作,上级工会帮助和指导,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负责全面协调和重点推进。企业工会定期按照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标准,自建自查自评,上级工会审核,提请区(市)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命名表彰。
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六项自主协调机制。即:建立常任制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建立企业突发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机制。
突出维权重点,建立八项具体工作制度。即: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制度,女职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以及建设“职工之家”,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等。
针对现实问题,强化企业工会活动保障。主要针对企业工会与企业在法律主体上的平等却事实上的不平等问题,针对工会活动有法律保障却经常遇到阻碍的问题,着重强调了企业工会法律主体地位、工会组织保障、工会开展活动物质保障、工会工作时间保障、工会人员参加活动的待遇保障,上级工会的职权等。
预防不当行为的发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为促使本《办法》的贯彻执行,重点规定了企业和工会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措施。凡是有不当行为或不作为的,由区(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为主责令改正,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有权责令改正。尤其是企业故意撤并工会组织,妨碍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上级工会有权调查,对该企业做出《不良信誉单位》记录,并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明确了职工在哪里,工会维权到哪里。在《办法》附则中做了专项规定。即: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于未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地方工会有权对该企业协调劳动关系情况实施监控,并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该《办法》具有六个基本特点:
一是开创性。《办法》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在五个条款中有明确规定,企业农民工享有参与劳动关系协商谈判权利,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利,享有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权利,享有参与劳动法律监督权利等,建立在工会组织的领导下的农民工维权机制,大力提升企业农民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地位。
二是突破性。《办法》对《集体合同规定》因事组成“集体协商代表”的有关规定作了突破性地拓展,明确规定建立企业与工会双方主体平等的常任制集体协商机制,任期一至三年,持续稳定地进行经常性对话、沟通、议事,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为主的全方位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推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高层次协商谈判的组织机构。使劳动关系的协商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由间断变为持续,由随意变为规范。
三是实践性。《办法》吸收了近几年来协调劳动关系的创新成果。如,创建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合同(监察)网络网格化管理、劳动争议调解民事合同效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一事一议、民主管理质量认证、推行“安全生产信息卡”、建立困难职工帮扶点、出具《答复意见书》、建立《不良信誉单位》档案等成功的做法。并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以《办法》形式作了具体规定。
四是求实性。《办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如,针对企业职工来信来访及群众性突发事件增多的现象,规定企业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非公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多数由工会承担,规定企业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机制;为使企业培养高素质职工队伍,规定企业工会加强“职工之家”建设,开展“创争”和“双爱双评”活动,以及推行星级单位创建活动等若干工作措施,使《办法》的各项规定符合企业实际,便于操作和落实。
五是主动性。为在协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中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定在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农民工权益维护、困难职工帮扶和互助保险等专项集体协议,逐步地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管理标准。
六是指导性。《办法》创建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契约化管理体系,创制了企业工会维权工作的运行规则,规范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程序和方法。侧重于指导企业工会干什么,工作重点是什么,维护权益靠什么。引导企业支持工会工作,共同建立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实现职工、企业、社会多方受益,互利共赢。《办法》也充分体现了工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培养企业职工团队精神,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创建和谐企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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