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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台《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意见》
  2006-7-13     点击数:

  近日,淄博市出台了《关于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意见》,要求有女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需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去年以来,淄博市开展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试点工作。围绕女职工孕、产、晡乳期休息、休假及其待遇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生育保险参保,男女同工同酬、平等受教育等女职工劳动权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协商,达成共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创新了女职工维权机制。从现在开始,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将在全市铺开,凡女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企业都要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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