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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有关部门表示职工可享受4个月的降温费
  2006-6-20     点击数:

  昨天,江苏省各地普遍出现35℃以上的高温,南京市最高达到36℃。据省气象台高温预警,炎热还将持续两天。这种情势下,如何保障户外劳动者的权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记者昨天从省劳动、卫生、安监等部门获悉,尽管国家在“高温福利”方面存有立法空白,但不能因此而漠视职工权益。有关部门表示,企业应向职工支付4个月的降温费,并适时放“高温假”。

  依据相关劳动法规的精神,高温条件下职工的权益应得到保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说,为了弥补这一空白,我省去年出台一份文件,提高了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据此,今年我省所有的企业都应向职工发放降温费,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同时,应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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