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拒绝同员工小刘签订劳动合同,某公司总经理胡先生却怎么也没想到,尽管小刘之前并未表示异议,前不久离职时却突然出了狠招:拿着考勤卡要求兑现“加班”工资,因为公司拿不出任何书面约定,只得硬着头皮“兑现”。
据了解,胡先生半年前请来小刘当总经理助理。去年9月,小刘提出,因为老家比较远,而且有些急事要处理,所以希望公司“十一”时能给他放上一个月的假,而休假期间的工作他会用其他的周末时间弥补,也就是申请“调休”。胡先生理解小刘回家的实际困难,而且既然不会影响工作,索性就答应了。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小刘果然兑现了他的诺言,而且还超时工作了好几个周末。“去年10月的工资,我起先没有给他,后来见他补班那么卖力,赶紧将工资补发给他了”,胡先生说。
令胡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本月初,已有跳槽意向的小刘,在离职前夕以公司欠付加班费为由,要求全额支付在职期间的所有加班费,否则就要闹到劳动仲裁部门。“什么加班费?”胡先生正质疑,小刘拿着自己的考勤卡,上面明明白白地记录着“十一”之后十余个周末的工作时间,他要求公司对此支付双倍工资。
随即,胡先生向相关劳动法律师咨询,劳动法律师在问过详细情况后称,尽管胡先生有和员工小刘之间关于调休的约定,但可惜的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拿不出关于这个约定的任何书面证明,所以眼下公司很难为自己辩解,而且还难逃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无奈之下,胡先生只得“委屈”地兑现了加班工资。
对此,劳动法律师麦欣称:劳动合同法,并不只是员工维权的武器,也是企业防范风险的屏障。依法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才是做老板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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