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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详细介绍病史一产妇险丢命
  2008-1-24   长江商报  点击数:

   律师:隐瞒病情要担责

   昨日,孕妇肚子疼住进医院保胎,却没跟医生讲述病史,做手术时险些丢命。

  26岁的李女士是从大冶来汉的务工人员,身高仅1.4米,去年在当地做B超提示子宫有畸形,是双子宫、双宫颈。她来武汉务工后怀孕,刚怀了31周,体重仅80斤,上周她感到肚子很疼,住进了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产科。

  入院时医生询问病史她忘了告知畸形,幸亏医生通过B超检查发现。后来又检查出患了阑尾炎,必须立即手术。手术同时进行剖宫产术让宝宝降生,医生使用药物促进子宫收缩防止产后出血。

  该院产科曹江霞副主任医师介绍,像李女士这样“忘了”交代病史将在手术过程中让医生措手不及,给后期治疗带来一定麻烦。

  曹江霞说,无论是在产科门诊或是病房,医生在详细询问患者病史的时候经常碰到病人忘了交代或者碍于面子不好说,导致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无法提前对隐藏的问题采取防范,医生做治疗、做手术、用药都要依据相应的诊疗常规,如果不交代清楚病史,实际上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的表现。

  律师鲁俊峰认为,病人刻意隐瞒病情,医生又无法检查出来,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病人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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