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保局局长崔仁泉在回复我们的短信中说,一个涉及十几万人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我们希望得到最充分的理解和认同,但是可能难免力不从心,我们寄希望于进一步沟通。
“输了官司但是赢了名气”
原告之一林先生说,诉诸法律是无奈之举,是想通过这条途径引起社会的关注,引起政府的关注。“输了官司但是我们赢了名气。”
事实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2007年10月30日,广州市劳保局曾就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有关连续工龄及视同缴费年限问题,召开了信访听证会,这被称为广州市首个劳动保障信访听证会。
11月27日,劳保局就听证会结论意见给了书面答复:(一)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在执行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问题上,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现行规定。(二)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的原工作时间,不符合国家和广东省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三)广州市出台的《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穗劳社养[2005]5号)是妥善解决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积极措施。
针对连续工龄和视同交费年限的问题,记者也在11月27日劳保局举行的《关于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的通知》的新闻发布会上采访过崔仁泉。
崔仁泉认为,这个问题是改革遗留的问题。他说,这些年来劳动关系变迁,中国大转型,在某些问题上出现了打架的条文,但是没有比较权威的依据对现行的政策进行统一的规范,我们也是摸着石头过河。(记者 林洁 孙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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