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赔5600万先! 北京石油机械厂一员工经3轮裁决依然辞职未果
1月3日,唐德连来到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想再提仲裁遭拒。2007年3月5日,唐德连向北京石油机械厂递交辞职报告,但单位拒绝移交档案关系。他请仲裁委、法院裁决,东家随即提出5600多万元的索赔请求。如今,经过三轮裁决,唐德连仍未辞职成功。
26岁的唐德连2003年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当年7月,他与北京石油机械厂(以下称北油机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3年7月7日至2008年7月31日。
唐德连说,进入北油机械后,他逐渐成为助理工程师,负责石油开采设备——顶部驱动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因厂方业务常在海外,2005年和2006年,他都有大半年时间在中东、非洲等地工作,工作条件相对较差,他的身体吃不消。
2007年3月5日,唐德连向顶头上司北油机械总工程师邹连阳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当天,他将IBM电脑等公司物品交还,职工单翠霞签字确认,他当天即离开岗位。一个月后,唐德连回北油机械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遭到拒绝。
2007年4月下旬,唐德连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厂方转移档案关系。北油机械提起反诉,称因唐德连擅离职守,给企业经营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厂方初步计算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635.98万元,要求唐德连赔偿。这把他“吓坏了”。
之后,经过仲裁庭审、海淀区法院一审和北京市一中院二审,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判决:唐德连辞职无效,“天价”索赔被驳回。经过三轮裁决,唐德连又回到了起点。
1月3日,唐德连再次到海淀区劳动仲裁委,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仲裁,遭到拒绝。律师建议他,实在不行,就再辞一遍:再次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这次用特快专递或请公证人员等办法,确认北油机械收到辞职书,那么劳动关系就会在30日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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