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大学生小侯被一研究所录取,当她满怀喜悦准备就业时,竟然收到研究所不能安排工作的通知,理由是她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小侯遂将研究所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履行就业协议。16日,记者获悉,密云县法院已受理了这起就业歧视案。
女学生侯某为北京一所大学2007届的毕业生,取得了日语、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今年4月27日,经该校外国语学院推荐,侯某与北京一研究所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协议约定,侯某到研究所就业,档案转至该研究所,户口迁至该研究所所在地派出所。协议签订后,侯某怀着激动的心情准备就业,不料却横生枝节。
2007年7月,侯某与研究所联系报到事宜,研究所却以她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为由,通知其不能被录用和安排工作。侯某认为,研究所的行为是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歧视,起诉到密云县法院,要求用人单位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且继续履行就业协议书。同时,她要求被告研究所赔偿其因无法正常就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元。
律师说法:
针对本案,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的马国华律师说,用人单位与学校、学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决定录用学生工作,如果三方协议中没有附加约束条款,明确规定学生要重新接受体检,体检不合格将不予录取,用人单位就应当接受学生,安排相应的工作,而不能将学生“退回”,否则用人单位将构成违约。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能以学生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为由,拒绝接受学生,这样就构成就业歧视。”马国华律师说。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