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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应该拿到提成工资吗
  2007-6-21 23:09:52   纬思劳动维权网  点击数:

  案例回放:贾某与某公司及该公司法人孙某签订承销合同,合同规定承销人员完成承销任务,可按相同的10%比例提成,提成时间按货款结回时间。2007年4月,贾某结回货款84万元,按合同规定孙某应付给贾某提成款8万4千元。但孙某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付贾某提成款。贾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孙某支付提成款8万4千元。

  案例分析:贾某同该公司签定承销合同。合同规定承销人员在完成承销任务后,可按利润的10%比例提取承销奖励金,时间为货款结回时间。双方签了承销合同后,就应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认真履行。贾某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按时按量完成销售任务,并结回所有贷款,孙某就应按合同奖励办法的约定支付其承销奖励金8万4千元,孙某未按时支付此款的做法是违法的。

  仲裁委员会经调查后作出如下裁决:1.被诉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诉人提成工资8万4千元;2.受理费、处理费由被诉人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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