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陆某是一家广州公司驻武汉办事处的员工(工作基本一直在武汉,办事处在武汉未注册),但公司一直没为其买社会保险。陆某想就此申请劳动仲裁,那他到底该在哪里申请呢?是广州,还是武汉呢?
案例分析:《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
据此可知,陆某完全可以在武汉申请劳动仲裁,因为武汉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无需回广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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